一、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概述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是指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中,由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鉴定机构,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事实问题进行鉴别和分析的活动。涉及到商业秘密的非公知性、同一性、损失数额等方面的鉴定,对于商业秘密权利的保护和侵权责任的认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内容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公知性鉴定:是指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所主张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即是否为公众所知悉的问题进行鉴定。非公知性鉴定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也是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中最常见和最复杂的鉴定。非公知性鉴定的方法主要有文献检索法、专家咨询法、市场调查法等。
(2)同一性鉴定:是指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和被控侵权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是否实质性相同,即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进行鉴定。同一性鉴定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的必要条件,也是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中不可或缺的鉴定。同一性鉴定的方法主要有对比分析法、特征提取法、相似度计算法等。
(3)损失数额鉴定:是指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由于被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数额进行鉴定。损失数额鉴定是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的确定和赔偿的依据,也是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中较为复杂的鉴定。损失数额鉴定的方法主要有会计核算法、市场评估法、收益法等。
三、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委托鉴定: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也可以由法院指定。当事人委托鉴定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业务范围的鉴定机构,提供鉴定委托书、材料、费用等。法院指定鉴定时,应当根据鉴定事项的性质和难度,从法院鉴定人名册中选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发出鉴定通知书,指定鉴定期限等。
(2)受理鉴定: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收到鉴定委托书或者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受理鉴定,并向委托人或者法院出具鉴定受理通知书,说明鉴定的事项、方法、程序、期限等。机构或者鉴定人应当审查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如有疑问或者不足,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或者法院提出。
(3)实施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应当按照科学的鉴定方法,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鉴定,并记录鉴定过程和结果。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方面调取或者查阅相关资料,也可以进行现场勘验或者实验等。
(4)出具鉴定意见:机构或者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期限内,根据鉴定的结果,出具鉴定意见书,并加盖鉴定专用章。鉴定意见书应当包括鉴定委托人或者法院、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事项、材料、方法、过程、结论、日期等内容。鉴定意见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送达委托人或者法院。
四、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保密问题:涉及到商业秘密权利人和被控侵权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因此,机构和鉴定人应当对鉴定材料和鉴定过程进行严格的保密,不得泄露、转让、利用或者滥用鉴定信息,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回避问题: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保持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受到当事人或者其他方面的干扰或者利诱。如果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影响鉴定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者接受当事人或者法院的回避申请。
(3)质证问题: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应当接受当事人或者法院的质证,机构或者鉴定人应当根据法院的通知,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结论等,回答当事人或者法院的质询,接受其他证据的印证或者反驳。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应当根据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的资质、鉴定方法的选择和运用、鉴定过程的规范性、鉴定结论的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评价。
五、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意义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手段,对于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利用,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为商业秘密纠纷的解决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证据依据,增强商业秘密权利的可执行性和保护力度,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六、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难点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界定和认定标准不明确,导致鉴定的依据和范围不统一,鉴定的结果和结论不一致,影响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内容和形式多样,涉及到不同的行业和领域,要求鉴定人具备跨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增加了鉴定的复杂性和难度。
(3)保密性和敏感性较高,要求机构和鉴定人对鉴定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防止鉴定信息的泄露、转让、利用或滥用,同时也给鉴定的实施和监督带来了困难。
(4)标准和方法缺乏,导致鉴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不足,影响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费用和时间较高,导致鉴定的可及性和效率不高,影响鉴定的适用性和实效性。